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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分析--腐败经济学
当前,腐败已成为我国不正之风的焦点,严重影响着改革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如何有效地治理腐败,是全国上下极为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指出:“经济学理论并没有提供一套立即可用的完整结论。它不是一种教条,只是一种方法、一种心灵的器官、一种思维的技巧,帮助拥有他的人得出正确的结论。”[1]对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的考察和分析,或许会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腐败的经济学定义
什么是腐败?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腐败是党和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当时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形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型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3]
这些从政治、法律和道德层面的研究结论,是从权力的运行角度去探讨腐败问题,把腐败仅看成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偏离了应有的作用方向,违背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正如一位政治学者所说,权力是一种使人产生神秘感的东西,是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4]
如果从经济角度去研究,把腐败看作一种经济活动,一种用公权谋私利的经济活动的话,许多东西就会豁然开朗。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定义腐败:腐败就是官员或官僚集团利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的一种经营活动,他们总是期望以最低的成本做最大的买卖,获得最大的收益。可以为腐败者或腐败集团设计一个计算和思考的过程:投入是多少,带来的收益又是多少,最希望达到的目标就是拿出去少一点,拿回来多一点。
二、腐败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我们既然把腐败看着一种经营活动,一种公权与私利交换的活动,那就让我们来剖析三个问题:一是有市场可能吗,即公权可能与私利交换吗;二是作为公权主体,官员会拿公权去谋求私利吗;三是利用公权谋得到私利吗。
(一)腐败交易[5]的市场可能:权力总是倾向腐败
如今,腐败是重要的新闻内容。当我们打开电视或翻开报纸收看黄金时段的新闻报道时,我们可能被大量的有关腐败的报道弄得头昏眼花。为什么腐败如此泛滥呢?这正是我们在这一部分要讨论的问题。
权力倾向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6]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也曾指出,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卡洛斯·艾伯特·罗赞斯基指出:“腐败是一种所有社会都出现的症状,它既可见于最庞大的上层建筑,也可在最微小的团体中找到痕迹。”[7]权力与腐败,犹如月光下人与其影子,凡权力所在之处,腐败必定形影不离。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这可以从权力的交换性和供求特点得到证明。
1、权力是一种可交换的社会资源
权力是什么呢?德国的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将处于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8]美国的一个学者则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对于权力,我的直接看法是这样的:在A能使B做本来不愿做的事情这个范围内,A对B拥有权力。”[9] R.H.陶奈认为,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可以说,权力意味着一种对其他人的一定强制、支配和控制,意味着掌权者的行为相对于其所作用对象的优位。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权力关系也存在互惠关系的可能性。”[10]因此,权力从来就是不够分配的紧俏品,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向往它,觊觎它,为了它拼得死去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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