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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人的适用范围上,公共选择学派对其发展有了重大突破,把“经济人”假设应用于政治领域,认为个人在政治活动和集体选择过程中,同样追求的是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指出,没有理由相信,同一个人,在私人领域或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及其最大化,而到了公共领域,或政治活动中则追求公共利益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同样,由政治家和行政官员所组成的政府也是具有个人利益的组织。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理论推广到政治领域,使我们可以很好的解释官员腐败现象。由于公共决策者的“经济人”特性,政策过程中,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他们制定出利己的政策,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最近,一个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显示,“理性经济人”是领导干部的基本人性特征。[12]干部队伍为崇高理想奋斗的思想相对淡薄了,其人生价值观有较强的功利化倾向。如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考虑实际需要和效果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等做法;或者在遭受挫折情况下,变得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专为小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作打算等等。例如,66.6%的人认为自己的班子是“绩效型班子”。如果自己主抓的工业园项目,而该项目列入国家调控的对象,那么,真正愿意清理的只占30.6%,甚至有11.1%的人选择“为了当地经济甘冒风险也要继续搞下去”。而其下级认为他们的这一倾向更强烈,即愿意清理的只占14.3%,甘冒风险做下去的占28.6%。作风问题中最大的是形式主义,占53.8%,功利主义为30.8%,如果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形式主义是做给人看的,实质上还是功利主义。
2、官员面临选择
一个社会无论有多少资源,总是有一个有限的量,相对于人们的无限欲望而言,资源量总是有限的,不足的,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稀缺性”,稀缺性决定了每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作出选择。选择就是要实现有限资源下的最大化。在按照这种思路做出选择时,人们往往把收入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或者其他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目标,官员也不例外,他也面临选择:一是公共决策与官员自身利益的选择,二是腐败与廉洁的选择。
公共决策与官员的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公共决策越正确、越及时,组织的利益越大,作为这个组织的掌权人所分享的收益也相应越大,不仅如此,官员还可以从中获得比一般成员更高更大的收益(或效用),如对官员政绩的物质奖励、职位的晋升等。相反,公共决策的效果越差,官员的损失也许比组织内的其他成员更大。这是矛盾的同一性。另一方面,公共决策与官员的私人利益之间又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源于公共决策的组织成本和收益与官员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存在着差异和背离。并非每一公共决策都能同时实现公共组织的收益和具体决策人的收益最大化,因此便存在组织机构与官员两个不同的目标:组织收益最大化和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情形下,官员会利用其手中的权力,根据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来做公共政策抉择,这种抉择有可能以牺牲组织机构的目标为代价。在官员的行动中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具体决策人的偷懒动机和搭便车行为,这属于失职或渎职范畴;二是具体决策人利用职权之便直接为自己谋私利,其方式包括侵吞公共财产和利益以及收受贿赂等,这便是腐败了。
当公共利益与官员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腐败机会或诱因,即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或集团谋取利益。当出现腐败机会或诱因时,官员通常有两种选择:腐败或是廉洁。如果代理人选择廉洁,他将得到相应的报酬,包括即期收入和未来的预期收入,加上作为一个廉洁官员的道德满足感。即期收入包括官员的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收入,预期收入包括住房、养老金、医疗保险等。道德满足感是一种效用函数,它与官员本人的思想品质及社会责任感有关,也与社会风气和社会赞誉有关。对于那些具有高度“为人民服务”思想、利他型的官员来说,他们可能在腐败问题上的立场十分坚定,这样他们道德满足感的效用函数就很大,甚至可能是无穷大。
如果官员选择腐败,他获得直接贿赂收入,但是他将为此付出各种成本。腐败的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指的主要是腐败的直接投入;隐性成本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法律处置成本(法律成本)、经济处罚程度(经济成本)、精神或名誉损失(精神成本)、未来收益损失(养老金、住房和医疗保险等),以及贪污受贿所付出的道德代价。他的效用函数比较复杂,存在两种可能的结果,这取决于被查处的概率和逃避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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