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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官员选择什么,都是基于自己条件所做出的理性选择。腐败是否是一种经济理性选择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腐败是理性行为。我们经常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那些身陷囹圄的腐败分子痛心疾首地说,自己一时糊涂,做了错事,现在追悔莫及,然后就对着镜头挤眼泪。腐败分子的这番表白即是说他们从事腐败勾当是一时失去理智的感情冲动,不是理性行为。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他们还象在台上用大话诓老百姓一样对我们说谎。选择腐败或放弃腐败是在约束条件和风险偏好既定的情况下个人的绝对理性行为。对一个人来说这是人生的很大的抉择,不可能靠一时冲动来决定。其实,他今天选择说谎也是理性行为,因为他试图使自己的腐败成本——惩罚最小化。实际上,腐败是一系列苦心经营的商业活动,每一步都存在获利与风险的计较,如果稍有不慎,就会蚀本,甚至埋下祸根。
(三)腐败产生的诱导性因素:成本、制度和信息
是否是有了腐败交易的市场可能和交易主体,就会产生腐败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信息公开、透明,如果制度健全,监督到位,以至于腐败的成本很高,或者说腐败的收益为零,甚至是负数,谁会腐败?因此,我们有必要来讨论腐败产生的诱导性因素。
1、腐败的成本
按照经济学理论,任何经营活动都是在一定成本水平上进行的,成本水平的高低对经营主体盈亏有直接的影响,成本成为经营主体进行经济决策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正如约翰.莫里斯.克拉克指出:“如果学生能在经济学课程中真正理解成本以及成本的所有各个方面,那么,这门课程就算取得了真正的成功。”[13]腐败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它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有着严格的成本计算过程。让我们对当前腐败成本进行考察、分析和研究:
一是预付成本。预付成本指为了取得腐败权预支出去的成本。如,跑官买官的费用、阿谀奉承付出的精力和遭受的精神损失。预付成本是腐败收益的底线,即经济意义上的盈亏点。随着预付成本的上升,腐败的收益曲线上移,腐败程度相应加深。目前,腐败案件的案值不断提高与腐败的预付成本上升有一定关系。
二是直接成本。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腐败的直接成本是很小的。腐败者在实施腐败活动中,往往只要付出很少一点精力,如打个电话、当面交办、批个字条或伪造账册等就可以获得利益;有时也可能要付出点联络费用以疏通关节,如请人吃饭、送点礼品、礼金等,但这些费用也有可能是公款支付的。当然作为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则是十分巨大的。从我国情况看,腐败行为者付出的直接成本主要是劳力、精力。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体制的不完善,机制、法制的不健全,监督制约的薄弱,使腐败机会很多,腐败者实施腐败行为,并不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劳力。
三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即腐败分子把权力变成个人财产所要支付的成本。这一成本的高低与制度漏洞和权力交易市场的发育两个因素相关。目前,制度的漏洞较多,寻租机会也多,降低了交易成本。权力交易的市场发育对交易成本起决定作用。改革开放前基本没有权力的交易市场,权力交易的成本很高,腐败难以成交,因此腐败现象很少。现在,权力交易市场发育非常成熟。交易渠道、价格形成、信息传递都形成了“制度化”流程,所以,腐败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这是腐败普遍化的另一个原因。
四是机会成本。当前,我国腐败的机会成本是很少的,有的甚至为零。能够从事腐败的一般都是掌握有一定公权的公职人员,这些人员的收入一般是相对固定的,按照统一的规定发放的,而且从目前情况看收入并不高,即使其因腐败而被查处,受到的经济损失并不大。假如其从事某种腐败活动,所花费在这方面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等这些资源即使全部花在本职工作上,其收入基本不会有增加。如果用于其他合法守纪活动,也由于有种种限制,如机关干部不得领取兼职报酬;领导干部不得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因而其所得到的纯收益也是微乎其微的。而从事腐败活动,则回报往往是十分丰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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