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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不对称与腐败
传统的经济学分析依靠“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该假设条件意味着市场可以向每个经济主体提供他决策时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把信息问题从经济学中排除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信息的不完全性是普遍存在的。从这个角度考察腐败问题,可以认为腐败是官员与其相对人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基础上的博弈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大家越来越意识到,社会信息化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而深远,大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无时无处不体现着信息化的力量,人类社会对信息的依赖与日俱增。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大大节约了能源和其他物质原料,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导致信息资源观与信息财富观的确立。申农认为,信息是使不确定性消除的某种东西。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是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的依据,各个利益主体为了消除自身决策的不确定性,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必然要围绕信息的获取、控制、开发与利用展开激烈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意味着谁拥有信息,谁拥有比他人多的信息,谁就拥有比他人更多的资源或财富。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行为参与者对特定信息的拥有是不相等的,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分布状态是已知的。这种对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导致在交易完成前后分别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谓“逆向选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交易或交往的一方可能隐藏自己的私有信息,反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以谋求增加自己的利益,但是这种行为却损害到另一方的利益。至于“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参与交易的一方在双方合约签订之后才会作出某种选择,如果合约当中所隐含的激励设计不佳,或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信息不足的缺陷,极可能引起参与交易的一方利用合约激励机制中的不完善之处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另一方利益受损。“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三类:一是私下改变合约,不按合约中规定的项目执行;二是隐瞒合约执行结果,逃避所应承担的义务;三是在履行合约时不负责任,不努力工作,造成损失。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信息是一种资源。从人是经济人的观点出发,如果我们承认人的行为是符合理性的话,那么,人们一旦拥有或掌握某种资源或优势,就会想方设法让它发挥最大的效益。然而这种优势是一柄双刃剑,在委托代理关系的运行中,谁拥有的信息多,谁就在委托代理契约及其执行中拥有实施腐败行为的潜在优势,可是腐败者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需要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与查处不力的外部条件,才有可能获取不正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具体地说,信息优势者,一方面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巧妙地利用信息的时间与内容的价值,对信息进行筛选和改变信息传递的流向、时间等手段,传递给信息的需求者,损害公共利益,以获取个人私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信息优势,避开自身利益风险,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就可能出现机会行为,实现代理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多层代理关系中,就可能产生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共同腐败。
信息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信息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信息的时间和内容的不对称。从信息的时间看,信息有时效性,官员可以一方面尽可能早的收集到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尽量少向外界公开信息或推迟向外界公开,以增强自身信息优势,另一方面官员可以控制信息传递的时间。从信息的内容看,信息是有价值的,但是价值是有针对性的,不同的人因自身的知识和需要不同而有不同的价值。因此,官员利用信息腐败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实现:一是信息筛选途径。从信息的流向看,这里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即决策层流向执行层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和执行层流向决策层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官员可以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那部分信息的内容,而删除或搁置其他的信息的内容。这种对与自己私利没有多少价值的信息内容的搁置,很容易导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如只选择上级领导喜欢的信息上报,“报喜不报忧”,避重就轻,按领导的意图选取信息,骗取领导的信任或荣誉等等。二是信息传递途径。官员为追求自己不正当的私利,可以开设新的信息通道,改变信息的流向,泄露信息,满足自己的私欲,如泄露工程标底、出卖商业秘密等等;可以操纵信息传递工具和方式的选择,延长或缩短信息从信源到信宿的时间;可以设置信息传递的障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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