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实施 MBO 的风险与对策分析 |
| 企业实施 MBO 的风险与对策分析 |
作者:营销 文章来源:top-sales.com.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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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控管理层收购风险的对策 (一)规避内部风险的对策 企业实行管理层收购要想规避其内部风险,首先应对公司进行管理层收购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明确公司进行管理层收购的目的。通过管理层收购活动要能真正有利于公司今后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业务的重新整合与重组,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得到进一步改善。而不是为了单纯的收购而收购,不能盲目地不顾企业的实际情况一哄而上。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进行管理层收购。首先要选择适合的企业进行管理层收购: 第一,企业所处行业倾向于成熟产业,且企业债务负担不是很重,资产负债率不高,且有较为充裕的现金流,第二,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必须很高,有事业心,管理层必须是一个团结的团队,领导者之间目标一致,有很好的合作心态。第三,该企业或部门应具备管理效益的空间,只有当企业管理者的报酬与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之间有较大差异时,实施MBO后,才能使管理者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确保收购过程的透明性和充分市场化 管理层收购应该是一个透明的、充分市场化的操作过程,需要有熟练操作经验和很强专业化技能的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我国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中介服务市场的不发达、使得管理层收购难度加大,无形中增加了收购成本;同时,我国资产评估水平尚不高,在收购过程中容易造成定价的不合理,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收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速有关MBO的法律建设 目前,我国的证券法规规定个人持股不能超过公司总发行股份的千分之五,而如此低的持股比例将很难产生激励作用。有关法规还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票等。这些规定都阻碍了持股激励作用的发挥。政府应建立相应法规方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性、操作程序、税收政策、管理机构等加以明确的界定.为了MBO的健康进行,我国要制订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法规和条例.比如,准许有条件的投资银行运用中间贷款,开发并购基金等。另外,对那些在并购中的违规行为,也应制订相应的法规予以制裁。 (四) 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由于中小企业多数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在MBO方面政府行为痕迹过重,应尽快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明确其法律地位,把相关权力退还给社会中介机构,使政府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市场公开竞争原则,解除“路径依赖”,真正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同时,政府还要塑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意识,并逐渐走向法制轨道,为中小国有企业实施MBO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五)增加收购资金融通的方式 我国落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发展水平限制了管理层收购的推广。以下是几种可供选择的企业在管理层收购中解决融资问题的做法:(1)零价或负价收购.政府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以及不低于该资产价值的企业债务一起让渡给企业内部收购者。(2)将企业经营性资产一次性买断,但国有土地等不折价入股。这样持股,就会用有限的资金购买到最关键的资产。(3)一次性买断但分期付款。比如山东诸城农机修造三厂就被厂长闻宝田单独买下,并分两年三次付清款项。(4)还本租赁。这实际上是一个以资产租赁经营为过渡方式的产权出售方式。从承租人的角度看就是在租用资产的基础上,用经营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对资产所有者还本付息,以实现对资产所有权的收购。(5)存量调整与增量注资相结合。所谓“存量调整”,是指将原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出售给企业经营者个人,在不改变企业净资产总额的情况下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所谓“增量注资”是指由企业经营者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追加投资,即扩大企业的总资本额,改变原来产权不清的股权结构。企业管理者在收购产权时,究竟该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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