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考条件与报名
2007年11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为11月3日,考试专业、科目及考试时间如下表:
|
级别 |
专业资格名称及编码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高级
资格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01
系统分析师,02 |
9:00-11:30 |
1、综合知识 |
|
13:30-15:00 |
2、案例分析 |
|
15:20-17:20 |
3、论 文 |
|
中级
资格 |
软件设计师,15
网络工程师,24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34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35
电子商务设计师,37
信息系统监理师,44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45 |
9:00-11:30 |
1、基础知识 |
|
14:00-16:30 |
2、应用技术 |
|
初级
资格 |
程序员,18
网络管理员,28
电子商务技术员,39 |
9:00-11:30 |
1、基础知识 |
|
14:00-16:30 |
2、应用技术 |
|
信息处理技术员,58 |
9:00-11:30 |
1、基础知识 |
|
拟分二批机考
11月3日:14:00-16:30
11月4日: 9:00-11:30 |
2、应用技术 |
附件2
2007年11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