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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剖析连锁销售营销模式
什么是连锁销售?连锁销售的起源: 连锁销售起源于1859年的美国。由哈佛大学的犹太藉人所创立。起初销售的为茶叶。隐蔽运行19年后才逐渐走向明朗化。各位朋友可以看到而今之美国连锁销售事业之兴旺,在新加坡,日本,台湾卖米都利用了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合法吗? 客观的地说,我们在这里讨论连锁销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件多余的事情或者说是一件愚蠢的事情。首先,连锁销售属于经济范畴,仅仅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市场营销需要遵守的是市场规律,如果为了连锁销售还要制定一部专业法律的话,社会将会停止不前,因为人们几乎没有发挥自己创造能力的空间;其次,连锁销售是直销萌芽时期的产物,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目前创造了什么,更重要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法律通常对事物发展会有一个稳定地约束,如果给连锁销售制定一部法律无疑就像是给还未发育成熟的小孩套上枷锁一样使其无法成长,扼杀其潜在的巨大价值;另外,连锁销售属于直销的基本出发点,在国家必须发展直销的绝对原则之下,任何有利于直销行业尽早在中国成熟而本身有不会带来社会混乱和对他人及国家利益造成侵犯的活动都是有益的。 连锁销售在国外是合法的,在中国呢?我有个朋友说过这样一句话,世上的人5%是好人,5%是坏人,还有90%就是不好不坏的人,同样世上有很多事物是合法的,很多事物是违法的,同样也有很多事物是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 那么这些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事情能做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凡是不与国家的法律和利益相冲突的,他就不违法。从我国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来说,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就是合法的。
连锁销售和传销 直销的关系及区别:
按其本质,连锁销售仍属直销范畴,是传销的“姊妹篇”,即同为多层次销售属性。它与传销既有相同之处,如销售网络和市场倍增原理,又有本质区别,如传销奖金分配为三角形“金字塔”式,即极个别人暴利,绝大多数人垫背,而连锁销售为等腰梯形“大平台”式,即利益均等,人人都是受益者;又如传销是无限发展,世袭垄断,而连锁销售则实行“限量限额”,“三代出局”,即每个推销员只推荐2—3个业务员,每个业务员限购1—10份产品,当业绩上升到等腰梯形平台领完三代提成后,就必须自动出局,后续者依次补缺,使网络象流水一般周而复始,永续不辍;又如传销“以产定销”、“发展人头”、“重复投资”等,为层层加价和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条件,而连锁销售“以销定产”、“业绩不下滑”、“合理退货”等,从源头杜绝了商业欺诈行为,不但实现了生产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也使推销商从中获得高额回报和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此观之,连锁销售除保留传销科学合理性一面外,又根除了非法传销“金字塔”和“老鼠会”等固疾,更符合直销的原理和规定性,所以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理想的多层次销售方式。这不正是对传销取而代之和直销新生的一条腿 连锁销售和传销的区别: 区别一:是否有合法经营的手续。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连锁销售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连锁销售参与者不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参与者必须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条件,鼓励参与者不择手段的骗人来加入以赚取高额利润。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连锁销售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四: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连锁销售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却没有退货机制,参与者已购的产品不能退货。 然而,很多传销团伙从来不肯承认他们是在搞传销,一直都强调说他们是连锁销售或直销,导致大多数人上当受骗。 一说到连锁销售,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传销骗人的 ,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真正的问一下你真正知道传销是怎么的吗?其实传销不是人们所想的那样坏,传销以前同样是中国从外国引进过来的新型行业。 引进回国后大面积推广,而传销是需要循环投资,有月季压力,只适合有钱人从事的一个行业,传销在中国开初是有一部分人挣上钱了,中国人就是有一种跟风意识,看见别人挣上钱了,老师也开始从事,警察也开始从事,医生,大学生,农民包括政府官员也在从事传销,老师,警察,医生,政府官员等利用自己的权利来做传销,而那些农民,工人,学生把自己的血汗钱投资进去了,这个月没有到达销售标准怎么办,又怕没有达到销售标准滑到最底层,就开始骗自己的亲戚朋友,最后导致绑架等恶性事件,国家不得不一刀切。 就这样,传销就成了人们心中的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中国在98年取缔传销中说到“传销不符合我们中国的国情民情而取缔,打击“非法传销”“变向传销”,这句话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中国人没有那么好的经济基础,没有那么好的道德素质”。再想一想为什么要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为什么要加个非法和变相。朋友们应该能理解!试想一下,要是真是骗人的,拿不到钱,那不是早就血流成河,乱套了!人上100形形色色。 在98年取缔传销后的连锁销售又是怎么样的?为什么人们都会误解说是变向传销?因为它有传销相同的方面,利用了人际网络和5级3晋制,连锁销售弥补了传销不足地方就是循环投资和月季压力,并且这是个出局制,皇帝江山轮流做。连锁销售一次型投资3800买产品,也只需要你投资3800,你就可以获得在连锁销售里面的一个资格。(狩猎狂人整理) 然而我们又怎么挣钱了?首先说一下5级3晋制,5级3晋制就是5个级别3晋升阶段,分E,D,C,B,A 5个级别,他们又是怎么样划分了?1-2份时你是一名实习业务员;当你和你的业务员累积3-9份时,你是一名组长;当你和你的业务员累积10-64份时;你是一名主任;当你和你的业务员累积65-599份时,你是一名经理;当你和你的业务员累积600份以上时,你就是一名高级业务员。做为最高级别高级业务员一个月又能拿多少了?高级业务员的月收入不会低于6位数。这5个级别又分3个晋升阶段,第一个晋升阶段是实习业务员晋升为组长再晋升为主任,它实行的是当月当日当时制,也就是说你销售份额达到就马上晋升,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第二个晋升阶段是主任晋升为经理,它必须满足2个条件:第1个条件销售份额到达65份;第2个条件必须培养出2名业务主任,它实行的是次月一日晋升制,也就是说你这个月你2名主任已经产生份额达到65份,你将在下个月1日晋升为经理。第3个晋升阶段为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员它也必须满足2个条件:第一个条件销售份额必须达到600 份;第2个条件必须培养成3名直接经理,它实行的是隔月一日晋升制,在这个月你份额到达了,3名直接经理也已经产生,而经理在下一个月1日晋升,你不能和你的业务员同时晋升,你将在下下个月正式晋升为一名高级业务员。 所谓的培养出3名直接经理才能晋升为高级业务员,也就是说这个行业很有责任心,你必须要保证你叫过来的3位朋友上经理拿上万员收入,你才能上高级业务员,拿六位数,行业只能叫3个朋友,多一个也不行,而都必须保证他们挣上钱你才能挣上钱,其实每个人最关心的还是钱,在这里画个图来表示一下。 级别 直接 间接 销售补助 1-2(实习) 570 0 0 3-9(组长) 760 190 0
10-64(主任) 1140 380 152 65-599(经理) 1596 456 114和76 600(高级) 1976 380 57和38和19 直接提成只有3次,看你站在什么级别去销售。间接提成只产生与级别不同才有,销售补助产生在主任与主任,经理与经理,高级业务员和高级业务员级别相同才有,当你拿完高级业务员的19元后,你就出局了。 我们把每份份额3800分为55%和45%,又把55%分为52%和3%,45%做为产品的成本,利润,代理费,国税。3%做为高级业务员的效益分红,最高不高与10万最底不底与6万。 52%全部分发给各级经销商。 这行业到底能挣多少钱了? 算一下吧: 做为主任是10-64份,我们拿最少的10份来算 ,每月销售10份剩以主任的间接提成380,10×380=3800,也就是说做为一名业务主任的月收入不会低于千元; 做为经理65-599份,我们拿最少的65份来算 ,每月销售65份剩以经理的间接提成456 ,65×456=29640 ,也就是说做为一名业务经理的月收入不会低于万元 ; 做为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我们拿最少的400份来算吧,每月销售400份剩以高级业务员的间接提成380 ,400×380=152000 ,再加上高级业务员的效益分红,就拿最少的6万来算就是15.2万+6万=21.2万元。也就是说做为一名高级业务员的收入不会低于6位数 。 top-sales.com.cn 很多人会问600份自己什么时候才能上高级业务员?连锁销售利用3的几何倍增1变3,3变9,我在连锁销售里知道最笨的人也不过用了2年多一点的时间就干上高级业务员了,我们不是最笨的吧?!
这个行业留给敢于拼搏,胆大的人做。 机会要靠自己抓,连锁销售是一个自由行业 ,是一个为老百姓造福的行业 。如果有超前眼光的朋友,可以来实地考察一下这个行业 。行业规定,考察行业一个星期,期间生活不用花你一分钱,保证你的人身和财产绝对的安全。总之,你觉得你有3个
法律咨询: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传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4号令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2号令 直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合法程度与机会性
法律上,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对连锁销售规范的基础上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如美国《反金字塔法》,欧盟的《禁止滚雪球销售法》。韩国的《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防止法》。台湾和香港的《多层次推销管理办法》。新加坡的《无店铺连锁销售经营法》等等,而在我国现行的数十部法律中没有关于连锁销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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